大家好,今天小編來為大家解答以下的問題,關于這是警察案件攻略,警察辦案程序是什么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,現(xiàn)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!
報案后一般刑事案件有派出所偵辦。除此之外的重大刑事案件由刑警隊辦理。
派出所負責辦理轄區(qū)內發(fā)生的因果關系明顯、案情簡單、無需專業(yè)偵查手段和跨縣、市進行偵查的下列刑事案件:
(1)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當場抓獲的;
(2)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;(3)群眾將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;
(4)派出所民警獲取線索可直接破案等。
不要錢,有辦案經(jīng)費。
但有一點是需要當事人自己掏腰包的。
就是傷害案件中,被害人或行為人對被害人的傷害鑒定結果不服,要求重新鑒定,這個重新鑒定的錢是需要提出異議的一方自掏腰包的。
其他的都不花錢。
向違法行為人表明執(zhí)法身份;
收集證據(jù);
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、理由和依據(jù),并告知違法行為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;
充分聽取違法行為人的陳述和申辯。
一、警察調查取證:
對行政案件進行調查時,應當合法、及時、客觀、全面地收集、調取證據(jù)材料,并予以審查、核實。
需要調查的案件事實包括:
違法嫌疑人的基本情況;
違法行為是否存在;
違法行為是否為違法嫌疑人實施;
實施違法行為的時間、地點、手段、后果以及其他情節(jié);
違法嫌疑人有無法定從重、從輕、減輕以及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;
與案件有關的其他事實。
二、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
實施前須依法向公安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(jīng)批準;
通知當事人到場,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、依據(jù)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、救濟途徑。當事人不到場的,邀請見證人到場,并在現(xiàn)場筆錄中注明;
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;
制作現(xiàn)場筆錄,由當事人和辦案人民警察簽名或者蓋章,當事人拒絕的,在筆錄中注明。當事人不在場的,由見證人和辦案人民警察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;
實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,應當當場告知當事人家屬實施強制措施的公安機關、理由、地點和期限;無法當場告知的,應當在實施強制措施后立即通過電話、短信、傳真等方式通知;
身份不明、拒不提供家屬聯(lián)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通知的,可以不予通知。告知、通知家屬情況或者無法通知家屬的原因應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。
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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